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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年度报告(上)(《教育研究》杂志:2017-04-02)

发布日期:2017-04-05    作者:     来源: 发展规划处     点击: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的一年。教育理论进一步丰富发展,教育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高质量成果不断涌现,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

2016年12月7日至8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如何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要话题。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

“立德”是人才培养之根。学者指出,教育应该有一个崇高理想,即把培养人的事业与人类可持续的未来联系起来。要回归教育本质,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使我们的年轻一代担当起可持续的未来责任。要实现立德树人,就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开展德育,坚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其基本精神和内在要求,是体现国家教育意志、教育理念和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有学者认为,把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德育工作的全过程,是新时期赋予学校德育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也是德育有效实施的必由之路。一方面,创新德育引导方式,使德育内容内化于心;另一方面,强化道德实践养成,让德育内容外化于行。使学生在思想行为上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在情感诉求上自觉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意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坚定付诸行动的决心和毅力。有学者指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推进高校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创新宣传方式,坚持行胜于言,主动担当有为。还有学者指出,在当代中国,加强家庭建设,重视家庭教育,养成良好家风,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任务。当前,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教育文化,树立新时代的家庭教育价值观。

(二)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培育

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和举措,学者们延续和加强了对核心素养问题的讨论。在核心素养的概念和属性上,有学者指出,核心素养是21世纪人人都需要具备的关键少数高级行为能力,是知识、技能、态度的统整与融合。中国的核心素养框架要凸显中国立场与主体意识,要反映现实国情与未来诉求。创新能力是中国核心素养的核心,培养创新人才是中国教育的优先目标。有学者指出,聚焦核心素养,就是聚焦人才培养的关键点,为学生提供可持续发展、终身受用的关键品格和能力。它必须把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具体化、精细化,并转化为具体的品格要求和能力要求,进而贯穿到各学段,融合到各类课程当中,最后体现在学生身上,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因此,聚焦核心素养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目标。还有学者指出,推动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改革就是要从过去“以知识为本”的教育理念,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三)教师是立德树人和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教师”的要求,为广大教师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学者指出,只有教师的全人格提高了,培养学生的全人格素养才有可能,因而教师要有意识地自觉承担起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或综合素质的任务。有学者强调,教育工作者应具有远大理想,对造福未来一代、造福未来社会持有坚定信念;在制度规范、学校课程、教育活动、师生互动等方面都体现出、渗透着对于人的尊重与激励;坚决守护教育的法律与道德底线,执着遵循育人的规律与常识。根据教师专业工作性质、专业活动的特征,对专业道德概念进行梳理、界定,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基础理论工作。有学者认为,教师专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专业工作(发展)中、基于专业身份从事与专业工作相关或对专业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中,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品质,以及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其基本特征是具体性、实践性、养成性、激励性、发展性。仁爱是社会德性的总的形式,教师具有仁爱之心,便是社会德性的具体体现。对于德育的有效实施,有学者认为,课堂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场域,是教师和学生生命交融、精神融合的场所。教师应保持道德自觉,做学生的道德关怀者;挖掘知识的道德内涵,让道德渗透在课堂教学细节中;营造课堂的道德氛围,还学生真实的课堂生活。

二、深入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2016年10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出席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时强调,深化督导改革,提高治理能力,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教育治理现代化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研究的重要论题。

(一)全面把握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内涵

教育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代化进程是教育治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由“量变”向“质变”的跃迁,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整体治理的效率。教育治理现代化一方面加速教育治理方式、方法的系统嬗变,促进教育治理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另一方面增强教育治理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耦合度。有学者认为,教育治理是一种由政府、学校及社会共同纳入的特殊“教育共识”的表现,其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政府、学校、社会边界清晰,沟通协商、相互支持,分而不离、全面提升,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也有学者从协同学视阈下分析教育治理现代化,将教育治理视为一个开放系统,将教育改革过程视为逐步寻求有序结构的过程。

(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有学者指出,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教育治理体系是一个以教育制度为中心的系统,这个系统既包括作为教育制度导向的教育价值观或价值追求,也包括贯彻教育制度的政策行为,其现代化实现就是要适应时代特点,通过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推动各项教育制度日益完善,实现教育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在教育治理体系的框架下,增强按照各项制度治教的本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高效管理教育的理解、执行和创新能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科学治教、过程民主化、运行制度化、法治化,高效与公平并举。还有学者认为,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以国家法治为基础,将法治思维方式贯穿教育治理的规划与整合的始终:以法治引导教育治理方向,以法治达成教育治理共识,以法治规范教育治理程序,以法治确定教育治理方式,以法治保障教育治理成果。

(三)多方位探索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依法治教,明确权责,贯彻法治思维。有学者指出,法治彰显出现代治理体系的基本价值,是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依法治教的实现可以推进教育治理走向规范化、有序化,确保治理效果科学有效。以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更新教育行政法治理念,调整行政管理方式,强调行政程序价值,对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深层次的调适。有学者建议,就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完善而言,需提升教育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填补立法空白为重点,促进教育法律体系逻辑结构的完善;不断优化教育法治实践,积极回应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现实需求。[20]还有学者指出,实施政策与制度创新是推进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因此亟待建设系统化的教育创新政策体系。大数据作为积极的技术型治理资源,能够优化教育治理过程的生态环境,拓展教育制度框架设计的弹性空间,诱发教育制度变迁和治理转型。有学者指出,要将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于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协调好政府、市场及社会三者之间关系,在打造多中心、多主体协作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实现政府角色的现代化转型。

三、促进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的目标。7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如何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是学术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一)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时代的新诉求。当今,教育的质量与公平,一直是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核心点。在不断追求教育公平的背后,教育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而有效地将公平融入质量,关注更高水平的教育质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教育目标和追求。有学者指出,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相辅相成。教育公平发展必须在均衡发展基础上重视提高质量和效率。从国家战略层面上说,提高教育质量要通过深化改革,考虑五个要素:确保数量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合理的结构是教育质量的骨架,教育公平是教育质量的有机组成部分,优秀的教师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教育创新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有学者分析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整体推进策略,指出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三个不同阶段构成内在融贯的统一体,应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与设计,促进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体现认知建构的“信息—知识—智慧”内化流程和转移逻辑。

(二)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现阶段的基础教育,社会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矛盾正在由供给总量的短缺性矛盾转变为优质教育供给不足而产生的结构性矛盾。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它的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其必须选择均衡发展战略。有学者认为,随着义务教育“面”的普及,“质”的不公平成为现阶段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和校际差异等方面。有学者指出,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后,必将进入“后均衡化时代”。从关注“物”转向关注“人”,教育正义需要从分配正义转向承认正义。教育承认正义是基于主体间平等的社会—心理关系而提出的,承认正义是教育活动内在的必然要求,消除羞辱和蔑视是教育承认正义的底线要求,尊严的承认是教育承认正义的终极追求。学者认为,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构建有效利益整合机制可以从搭建公共对话平台、合理运用市场手段以及增强主体整合能力等方面入手,寻求改革困境的突破。有学者通过对我国31个省份的基础教育满意度调查发现,建立适当的教育期望是提高教育满意度的前提,公平感的提升有赖于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并重,教育方式个性化势在必行,实现社会公平是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的根本措施。

(三)关注学校内部教育公平和随迁子女教育

在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探讨中,有学者指出,基础教育公平的研究要从宏观走向微观,从学校外部走向学校内部,从起点公平走向过程公平,为保障每个孩子在学校日常教育中的发展权与发展机会提供理论依据与决策参考。有学者指出,立足和谐社会建设,应从多维视角重新审视当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的现状与问题,并从义务教育制度的伦理追求、教育法治建设以及教育人文环境的孕育等方面积极探寻推进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的可行性路径。有学者指出,随着我国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应打破城市内部的二元教育结构,让随迁子女同本地户籍学生一样,在城市接受平等而有质量、完整且贯通的学校教育,实现随迁子女教育的市民化。建立城市学位预报预警系统,引导农民工有序携带子女流动;扩大城市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缓解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财政压力;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教育服务,切实减轻农民工家庭教育负担;改革随迁子女中考服务政策。还有学者通过对10个城市的调研分析指出,进一步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推进教育公平,应着力加强各类媒体对政策的传播作用,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建立多方参与的决策机制,凝聚各方共识;依据客观条件,适当降低门槛;打造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增加随迁子女的教育选择机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探索随迁子女流入地高考分类管理政策。

四、“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改革与创新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从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网络环境下开放学习模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建设,支撑全民学习、终身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具体要求。“互联网+”带给教育领域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教育在理论与实践中应有的改革与创新,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互联网+”给教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教育”将带来资源形态、教学形态、学校形态和社会形态的变迁。有学者指出,要运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主动适应和促进教育的变迁、学习的革命。共建共享国家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促进资源形态的变迁,实现数字学习。建设全国高质量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示范区,促进教学形态的变迁,实现混合学习;建立不同学习成果积累认证转换制度,促进学校和社会形态变迁,实现定制学习、定制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与决策服务系统,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教育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发挥制度优势,运用市场机制,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教育”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教育深度融合,是推动教育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增强教育创新力和生产力的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教育变革。“互联网+教育”作为一种新型教育形态,具有跨界连接、创新驱动、优化关系、扩大开放、更具生态性等五个特征。 “互联网+”改变了人类的认知方式,塑造了新的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有学者指出,“互联网+教育”的跨界融合会产生新的教育生态系统,新生态的构建需要推进技术支持的重大结构性变革。

(二)“互联网+教育”的关键是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学校

学者认为,“互联网+教育”的价值取向在于推动传统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这种价值取向不同于教育信息化起步与应用两个阶段的技术取向。“互联网+教育”可以定义为:运用云计算、学习分析、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新技术,跨越学校和班级的界限,面向学习者个体,提供优质、灵活、个性化教育的新型服务模式。这类教育服务的理念和组织方式不同于传统学校教育,是在线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具有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的特征。

“互联网+教育”的本质是“农业”,而不是“工业”,技术进入教育绝不是要塑造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教学流程,而是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让教育变得更有智慧。用互联网思维建设未来学校,将会打破封闭的办学体系,突破校园的界限,任何可以实现高质量学习的地方都是学校;打破传统的教学结构,构建充满人文关怀、体现个性差异、满足不同需求的教学体系;打破固化的学校组织形态,采用弹性的学制和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为学生创设多元融合的育人空间。

(三)“互联网+”时代教育实践应有的改革与创新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为教育公平的推进创造了条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进教育公平,不断从观念层面走向实践领域,已上升为我国教育发展的国家战略。有学者提出,应建立政府主导的建设开发机制,确保硬件到位和优质资源供给;构建学校间的协作伙伴关系,缩小区域内的校际差距。形成优势互补的教研共同体,促进校内教育过程公平;关注师生的数字化生存境遇,应对新的数字鸿沟。还有学者提出以“互联网+”教学点,寻找教育信息化促进农村教学点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与策略,解决新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教育问题。 “互联网+”为教育管理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手段与技术。管理结构的创新主要体现为管理重心下移,扁平化、网络化横向分布式结构能降低教育管理的边际成本,促进教育管理的民主化。信息交换与互动更加频繁、便捷,多元主体参与成为常态,加强教育管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是教育管理的创新方式。

五、“双一流”建设的理念深化与路径探析

2016年4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召开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准大学。国家确定了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大举措,鼓励公办民办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分类发展。一年来,“双一流”建设理念愈加明晰,关于内涵体系以及推进路径等的学术探讨日渐丰富。

(一)“双一流”建设理念日趋深化

伴随《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的印发,学术界对“双一流”建设内涵展开深入讨论,形成“宏观、中观、微观”三位一体的内涵体系。宏观层面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是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魂”,提出加强思想引领、弘扬优良传统、服务国家发展、深化综合改革的“双一流”建设宏观要求;中观层面上,明晰“双一流”建设的特征与要素,即学术实力雄厚、做出世界贡献、享有国际声誉等三大特征,以及规律、学科、人才、资源、制度与文化等六大要素,微观层面上,关注学科、专业和课程的一体化建设。此外,还有学者提出要关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创新性和全球性。

(二)“双一流”建设中的关系探讨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一项具有极强操作性的工作,因此有必要对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要素加以分解。有学者认为,经费充足、人才汇聚和有效治理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共同特征和要素。一流学科是一流大学的基础,也是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学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内部和外部多方面的关系。需要处理好院系谋划与学校顶层设计的关系,学科高峰、学科高原和学科生态的关系,学科、专业与课程的关系,学科、人才与体制机制的关系,学科规划、实施与评价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基于学科的内在合法性和外在合法性两个维度,世界一流学科有四个标准:一流的学术队伍、一流的科研成果、一流的学生质量和一流的学术声誉。“双一流”建设必须坚持主体性和国际化,将学科逻辑和社会需求逻辑相结合。也有学者认为,一流学科必须具有顶尖级的学术带头人与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具备充足的学术经费与先进的科研设备,建立开放有序的动力机制与协同竞争的创新机制,以及卓著的学术成果产出与突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还有学者指出,世界一流学科评价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一流的组织,二是一流的学术产出,二者相辅相成,体用结合,缺一不可。一流的组织是一流产出的基础与保障,一流的产出是一流组织的标志与明证。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最终要落实到一流学科组织的建设上。

(三)“双一流”建设的原则

有学者认为,在发展模式上,我国“双一流”建设的挑战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这三个因素的同时存在。把握好高等教育大众化与建设一流大学的教育发展事业的节奏,平衡好重点投入与普遍改善之间的关系,平衡好质量、规模与速度的关系,都相当重要。一流大学建设中应体现突出科研的原则、稳定支持的原则以及激励制衡的原则。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基础。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根本标准。因此,一流的本科教育是一流大学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建设一流大学必须建设一流本科。坚持“本科为本”,是我国一流大学建设的必然选择。办世界一流大学,必须扎根中国大地,为中国大学的发展和水平跃升找到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文化传统根基。当然,坚持中国特色与放眼世界并不是相互对立的,有学者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必须关注世界,必须促使大学引领世界进步,必须遵循一定的世界标准。还有学者指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双一流”建设应当重视政府在创建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对创建经费的保障;做好宏观教育规划,整合区域高校资源;尊重大学办学地位,加大重点学科支持力度;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吸收独立机构参与评估;引进退出调整机制,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待续)

                                   (文章来源:《教育研究》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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