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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西安航空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确保“十三五”各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有效结合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重要部署和迎评促建工作的现实需求,对标对表“十三五”规划的核心指标,突出目标引领,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学校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合理调整发展规划的预期目标,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的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既要全面深入评估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情况,又要突出重点,聚焦六项工程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坚持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既要围绕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的主要工作、具体举措的落实过程,又要强化前后对照,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性成效开展科学评价。

(三)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既要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成效、存在问题进行总体定性评价,又要综合运用数据计量分析,对各分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四)坚持现状分析与趋势分析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当前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结合学校内外部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合理调整发展规划的预期目标。

三、评估内容

(一)2016、2017、2018三年度规划实施的总体进展情况;

(二)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完成情况;

(三)为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四)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和主要困难;

(五)需调整的规划目标任务及调整原因;

(六)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评(4月10日-4月28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组织专题会议,对照规划目标任务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编写体例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28日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组织专家论证(5月2日-5月17日)

发展规划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召开学校“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剖析存在问题,对比目标任务,对规划实施作出总体评价。

第三阶段:形成总体报告(5月20日-5月31日)

根据单位自评及专家意见,发展规划处会同各规划负责单位完成西安航空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总体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自查,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关键指标推进情况,梳理规划实施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原因,结合实际,对一些难以达到的部分指标或适应新变化需要增添的规划内容可以提出相关建议,进行科学调整。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在4月28日前将中期评估报告纸质版报至发展规划处(主教学楼101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hghc@xaa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孙得人 申宇琛

联系电话:029-84258350 029-84251170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核心指标

      2.西安航空学院“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专项发展规划)

      3.西安航空学院“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二级学院/部门发展规划)

西安航空学院发展规划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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