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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评价的核心功能是“服务”,而非“管理”,更非“控制”!

发布日期:2024-05-29    作者:张继明     来源: “老张论教”微信公众号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随着破“五唯”的逐渐深入,高等教育领域对教育评价改革的探讨也越来越热烈。

本文作者张继明认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十分强调管理功能,即主要发挥监督、激励、资源分配、考核问责等功能,但却忽略了其最重要的功能,即服务于高校学术和师生发展、服务于高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功能。

我国在高等教育治理中越来越重视发挥评估的作用,但评估应该优先遵循何种价值,需要深刻反思。或许正是因为评估观上出现了偏误,评估有时候会对教育发展形成错误的导向,阻碍了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治理现代化。


高等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

其一,高等教育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大学的逻辑。大学的首要使命在于培养人才,目前高等教育评价缺乏对高校立德树人职责的观照,重科研轻教学问题依旧普遍存在。而且在教学评价中,评价指标不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水平,难以反映学生真正的发展质量,增值性评价缺失;在创新型人才培养评价上,仍缺乏科学有效可行的评价方式。其中,教师评价缺少对其教书育人职责及其效能的关注,片面强调学术指标。在学科评价上,片面强调学科的知识生产功能,忽略了学科的育人职责。学术是大学价值之源,但科研评价高度量化,“五唯”痼疾根深蒂固,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教师学术水准和发展潜力,难以激发其创新学术的内在动力,科研质量普遍有待提升。知识的价值在于应用,但现有评价难以反映大学在科技有效转化、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方面的效能,不利于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

其二,高等教育评价追求标准化,过于倚重量化方法。高等教育评价的标准化,即为高等教育及其各要素如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质量的发展设置特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教育及各要素进行变革和创新的活力,尤其是不利于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违背当前学科创新和高校特色办学的趋势及要求。高等教育评价倚重量化方法,有违于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规律,难以准确把握制约教育发展的实质问题、深层问题,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质量的困境,部分改革行为浮于表面,不仅缺乏实效,更增加了改革成本;片面的量化评价促使形成了重数量轻质量、浮躁功利的师风学风,是“五唯”问题积重难返的直接原因,从长远来看,阻碍了学校以创新为标志的质量文化的建构,没有创新的制度与文化环境,学术创新、教学创新就成为空话。

其三,高等教育评价重督查、鉴别而轻指导、服务。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发挥督查、鉴别、诊断等管理方式来对评价对象实施指导和服务。高等教育评价在实践中过度强调管理功能而淡化指导和服务的职责,这主要是由评价主体的角色与职责定位不清导致的。评价片面强调督查和鉴别,导致高校失去自主办学意识,滋生迎合思维,不能深入办学实践中发掘深层问题,寻求更根本、更有效的问题解决办法,而是疲于应付外部意见和建议,从而难以从通过评价有效改进办学模式。评价多止步于学校层面,走进教学一线力度不足,对基层广大教师关注太少,评价的教学服务功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同时,评价更多的是事后评估,通过材料检查来寻找问题,一方面迎评材料存在不实问题,另一方面导致学校投入巨大精力准备、补充迎评材料,评价的服务质量缺乏充分保障。

其四,高校内部评价制度不利于教师学术创新。高等教育评价的基础是高校内部建立起独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从现实情况来看,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主要还是在外部评价尤其是政府评价框架下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以及片面追求特定指标以追求提升排行位置,且自评意识不强。此外,教学监控保障与评价制度设计的初衷经常以对教师的不信任、督促为基调,例如,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教师教学与相关管理行为制定了全程式监督、约束,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伤害教师尊严和情感。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学生评教的过度使用造成了异化的学生中心主义现象,教师主体地位弱化,伤害教学生态。在事关教师核心利益的职称晋升和聘任工作中,管理部门单方面制定教师评价标准,增加晋升难度,评职称难成为制约教师专业发展、束缚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关键因素。


如何调整优化高等教育评估

可见,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十分强调管理功能,即主要发挥监督、激励、资源分配、考核问责等功能,但却忽略了其最重要的功能,即服务于高校学术和师生发展、服务于高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功能。强管理而轻服务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大学评价中的严重问题,教育及学术受到严重的外部标准的控制。基于此,我国高等教育和大学评估的改革应在如下几个维度实施调整优化。

第一,尊重高等教育规律,确立正确的评价观。在此,高等教育规律主要包括高校组织规律和办学规律、教师专职业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知识发展或学术创新规律以及高校教学规律等。包括:要科学准确地界定高等教育质量及高校办学绩效的内涵,避免以量代质、以偏概全;采用多元综合的评价方式,根据评价对象、目标和任务的不同,采取相适应的评价方法,量化、质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水平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促进高等教育或高校发展为导向,强化评价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评价在一流学科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诊断、监控、导向、指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评价以促进师生共同成长为最终的归宿,尊重师生在教育评价中的主体权利,扩大教师在教学和科研评价中的民主权,在事关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事关教师核心利益的环节,应吸收教师以合适方式参与评价规则的制定与设施。

第二,加大高等教育评价社会化力度,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价。要强化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意识,提高社会服务品质,就需要在高等教育评价中引入社会评价,包括行业、企事业及其他社会机构对高校智力服务质量的评价,引导高校积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人才培养机制。社会化评价还有利于优化政府的评价功能,协调政府与高校间的关系。在推动评价社会化进程中,应把专门的第三方评价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提升高等教育评价的专业化水平,为高等教育和高校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为此,政府首先需要从顶层设计的立场出发,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体制,积极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扩大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空间的责任,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第三方教育评价的实施;政府应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组织,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价;政府还需要加强第三方教育评价机的治理,包括机构的资质认证、评估行为监测等,引导第三方教育评价良性发展。

第三,强化高校自评在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教育评估是基本的教育管理行为,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环节,不仅需要外部利益相关者,更需要高校自身积极主动地实施自评。高校自评有利于高校依据学校办学基础、发展规划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和更有效的改进、优化和提升。为此,高校应建立专门的常设性评价机构,负责对接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评估,并负责日常办学的监控、评估、反馈、研究、实验及改进工作;该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并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以确保其评估职权有效、有力实施,但该机构需要始终坚持服务导向,避免行政权力对评估业务的负面影响;该机构应该具有研究功能,提升评估队伍和评价过程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并通过专业的校内发展报告,为学校决策和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学术组织提供参考数据。独立化、专业化、服务化的高校自评应是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基础。

第四,合理利用现代科技,完善评价方法。当代高等教育作为复杂系统的特征愈来愈显著,传统的评价方法必须不断改进才能适应这一趋势。为此,高等教育评价应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实现评价技术的科学化水平。如通过智能科技加强办学过程的监控和信息采集,并进行深度大数据分析,准确诊断学校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发掘背后的影响因素,从而选择更优化的问题解决办法,最终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在应用现代科技实施评价过程中,需要谨防“数字化陷阱”,即客观认识到科技驱动的现代评价技术的局限性,尊重教育规律,避免技术凌驾于人之上,反而形成对人的束缚。

需要强调的是,在以上评价体系优化过程中,政府将扮演重要角色。在我国以政府为评估主导者的语境之下,政府应合理让渡教育评价权,由管控走向服务,引导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评估;政府在实施必要的教育评价时,应建立起专业化的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化的评估组织和评估队伍,避免教育评估的行政化倾向;政府为多元评价构建起适宜的制度环境,提高多元评价的效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评价观决定着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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