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员 孙善学
一、两种语境下的高校转型
“推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以下简称“高校转型”)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教育研究的热点。2013年6月,具有民间色彩的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在天津成立,旨在探索中国特色应用技术大学发展模式、促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同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并由2016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对“高校转型”同一件事情,在国家政策中前后有不同表述,相关核心概念也有不同提法,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在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两种语境下对高校转型问题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高校转型
2012年底,教育部曾就我国发展应用技术大学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当时是在筹备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背景下,从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角度提出来的新课题。这个课题有一个前提假设,就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学历层次不应该仅到中职或高职为止,纵向上应该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层次,甚至可以通过职业教育拿到博士学位。发展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业教育无非有两种选择,一是靠现有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二是让已有普通本科高校转型。权衡两者利弊,前者条件不成熟、难度大且容易引发高职升格竞赛,不可取;后者既能尽快解决职业教育体系里没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普通高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不清晰、学术导向较严重、与经济社会实际需求相脱离等问题,并有利于我国高校科学分类、协调发展,因而成为可选方案。
那么应用技术型高校(应用技术大学)是一种什么样的学校?有哪些基本规范、设置条件和评估标准,以及怎么管理?哪些高校转、转什么、怎么转和何时转?这些问题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和《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可以找到部分答案。
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明确“应用技术类型高校”是“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大学”,“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提出“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
2015年10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提出要制定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评估标准,回答了哪些高校转(部分地方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谁是转的主体(主体是学校,责任在地方)、转什么(类型定位、办学思路、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怎么转(需求导向、省级统筹、产学合作、改革创新等)、引导政策(扩大办学自主权、增加招生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奖励激励宣传等),使得高校转型有了基本的政策依据。
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语境下的“高校转型”实际上包含两个涵义,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和举办本科职业教育。这一命题在理论上存在的问题是应用型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什么关系,本科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在哪里,一些高校转型为应用型高校就能办本科职业教育吗?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上述两个重要文件都没有涉及那些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的应用型高校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哪个具体部门负责管理。拟纳入转型范围的普通本科高校原来属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高等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它们不可能在管理体制不明确的情况下自行改换门庭、贴上“职业教育”标签,所以职业教育语境下普通本科高校转型的顶层设计很难落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初衷无法兑现。
(二)普通高等教育改革与高校转型
在普通高等教育语境下,高校转型是高等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和高校内涵建设的内在要求,与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没有直接联系。2010年以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从加强新建本科高校主要领导全覆盖培训、以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及系列“卓越计划”等方面,推动本科高校转变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狠抓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经为高校转型摸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张大良(2015)说,“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宏观质量、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内涵发展、主动服务地方需求、增强学生创业就业能力的必然要求”“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已有办学思想、办学模式的调整,不是‘挂牌’,不是‘更名’,不是‘升格’,也不是争资源、要资金”。
不挂牌、不更名、不升格的潜在语义是不挂上职业教育的标签、不更名叫应用技术大学、不是由学院升大学、由高职升本科的升格,潜在思想就是“这些高校不是职业教育,怎么转怎么改也都是普通高等学校”。诚然,在普通高等教育语境下讲高校转型可以讲出非常充分的理由和重要意义。譬如,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宏大但结构性矛盾突出、同质化倾向严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不足,高等教育结构、质量和效益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能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求。推动高校转型,发展应用型高校,突出应用型教育功能,有助于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形成办学特色,更好地服务行业或区域发展,形成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促使有关高校按照行业或区域发展需求设置学科专业,避免盲目扩张、追求综合化导致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引导高校走上需求导向、内涵发展、注重质量的发展之路;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产学研合作,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本科教育在办学中的核心地位,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增强高校办学活力。
《把握“学校主体、地方主责”工作定位积极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张大良,2015)一文提出了高校转型发展的基本要求、关键要素和核心内容,认为“转的对象校”是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高校,“转的主体”是学校,“转的思路”是“四个转”(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转的内容”是应用型专业、应用型人才、应用型科研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等。
尽管高校转型在普通高等教育语境之下有其清晰的目标、内容和意义,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回避了高校转型与职业教育关系,没有回应国务院决定、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关切的问题。
(三)高校转型实践的整体印象
笔者曾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24日间,随中华职教社赴陕、豫、鄂、吉、皖五省对高校转型情况进行调研,实地考察高校16所(其中公办10所、民办6所),参加各类座谈会21场(参会代表400余人),对高校转型现状有了一些粗略的印象。
1. 有利环境基本形成
从高校内部看,据一项在地方本科高校696位教师中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华职业教育社,2015),对国家“引导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这一政策,各调查选项中回答“知道,很了解”的占58.5%,“愿意自己所在学校转型发展”的占67%,“还需时间观望”的占16.4%,“不愿意转型”的占15.4%,“和我关系不大”的占1.2%。从高校外部看,支持高校转型的国家政策以及社会舆论氛围基本形成。
2.政府主导作用明显
陕西、河南、湖北、吉林、安徽等省教育行政部门专门印发文件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对高校转型给予指导,明确在学科专业调整、招生计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基础条件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实行适度倾斜政策,并安排了专项资金。据了解,国内其他省份有的至今尚未出台专门文件。
3.高校主体意识突出
各地在推进高校转型试点过程中重视发挥高校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学校意见。而学校也采取相应的民主程序对是否参加转型试点、确定哪些范围参加试点做出决策。尤为可喜的是出现了同类高校“抱团”现象,体现了高校自主意识。2014年4月有178所高校在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的主持下发布了《驻马店共识》。有的省市成立了转型高校工作联盟,如吉林省组建了由23所高校参加的“应用型大学联盟”。
4.转型需要理论指导
影响着转型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是实践缺乏明确政策和理论指导。一是思路不明晰、政策不稳定。如从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25个月内,在全国两会、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献中对核心概念就使用过“应用技术大学”“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应用型高校”等不同表述,说明核心问题还没有研究清楚,声音不够一致。二是高校转型办职业教育的阻力大。受到社会上对职业教育陈旧、落后观念甚至偏见的影响,大多数试点高校只谈高校转型避谈职业教育。有位新建本科高校的领导说“学校好不容易实现了专升本,刚入流,再转型到职业教育体系中,是一种倒退,仿佛‘一夜回到解放前’。”他的话在高校干部教师中有一定代表性,说明大家对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还没有研究透。三是高校转型的动力机制不协调。政府主导色彩较重,行政推动力比较强势;试点高校的兴奋点往往在多争取招生计划、专项投入以及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或增列硕士点等上面,动机不纯、利益驱动作用大,而市场需求特别是来自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动力没有得到释放。转型的动力模式仍然是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
笔者认为,国务院决定中“高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的具体指向非常清楚,最近出台的国家十三五规划把“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内容放在了“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节(第五十九章第二节),其意图也是将高校转型与职业教育联系起来。由此看来,我们需要坚持高校转型与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改革目标,把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两种语境整合起来,建立起一套可以指导改革实践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
二、应用型教育与职业教育
从两种语境突围出来寻找高校转型的理论支撑,重点是厘清应用型教育的本质属性,明确应用型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应用型教育是普通教育的派生分支
在中国哲学观念里确有理论和应用之分。“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周易·系辞上》)意思是法则是无形的,称为形而上,器用之物是有形的,称为形而下。“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清代学者戴震,出自《孟子字义疏证·天道》)。“形而上”与“形而下”这一对概念在历史上逐渐被中国哲学家引申为表述抽象和具体、本质和现象、本源和派生物的范畴。若用以分析教育活动,普通教育也可以大体分为“形而上”,即偏重于针对人们认识人文的或科学的概念、理论、规律的部分,以及“形而下”即偏重于促进人们影响或改造世界的具体行动、现实表现、工具方法的部分,也就是普通教育具有理论性、应用性双重属性,可分为理论型、应用型两种类型。把应用型教育从普通教育中相对分离出来,有利于强化教育的应用性属性和功能,探索应用型教育的科学规律和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有效途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受教育者在生产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实际作用。
教育的可分性虽然有其哲学依据和实际意义,但不能因此忽视教育的统一性原则。理论与应用之分是相对的、不分是绝对的。自古以来,“知行合一”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教育哲学观讲的就是统一、不分的道理。对应用型教育正确的、辩证的认识须要基于普通教育的概念和语境,发现应用型教育的价值、规律和特点。一般地说,应用型教育的目标偏重于培养受教育者在特定的经济部门或行业范围从事生产、管理或服务活动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技能;教育内容适应教育目标要求,涵盖科学、技术、工程、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各项专门技术、专项技能及其相关知识;教育评价侧重那些能够胜任具体专业活动所需要的知识、能力、技能要素和指标。这样说来,应用型教育并不陌生,高等教育里的工程教育、技术教育、技能教育、专科教育都是应用型教育。
与教育分类的科学性、客观性相比,高校分类则是出于管理的需要,具有人为色彩和主观性,是政策问题不是科学问题。高校分类可以有不同分法,譬如依据管理体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等等,但从社会功能上讲都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我国提出来的应用型高校新分类,主要是相对于综合性、研究型高校而言,引导其他大多数高校在人才培养上以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科学研究上以应用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为主,在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上突出特色、形成优势。显然大多数地方本科高校,尤其是近年来新建本科高校,都属于这一范畴。这里要强调的是,不能将应用型教育与应用型高校简单机械地对应起来,应用型高校不排斥理论研究和学术发展,也有理论性、学术性、学科性教育,而研究型高校也有应用型教育,要因校而异、千校千面。
(二)应用型教育不等同于职业教育
应用型教育聚焦在“用”,职业教育聚焦在“职业”,“用”和“职业”虽有很多交集但逻辑不同、指向不同。应用型教育的逻辑起点是科学知识与技术,指向是“学以致用”,例如,对电磁感应现象的科学发现在先,在电工、电子技术、电气化、自动化方面的广泛应用在后,大学里与之有关的应用型教育也遵循这种顺序;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是职业,指向就业,先有来自职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再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任务,教育内容围绕着职业胜任力展开,不见得遵从知识与技术逻辑。
职业教育是使人与职业相结合的教育,人与职业相结合包含着人与知识、人与技术、人与技能相结合的内容。毫无疑问,人的知识化、技术化、专业化是职业教育的基础,可以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或其他类教育中完成,但真正使职业教育活动与其他教育活动相区别的关键是人的职业化,即职业精神、职业素养和职业专属能力或技能的形成。人的职业化包括了与职业相关的科学、法律、环保、经济、技术、视觉、信息等方面的素养和能力,团队协作、人际交往技能,个体、社会与公民责任感,互动沟通能力,自我导向,探究精神、创造能力,目标决策、计划和管理能力,有效利用生产工具,质量保证、管理能力,执行相关标准形成优质产品的能力,等等。
分析一个具体职业活动的技术构成,可以发现“职业技术”与“应用技术”的区别和联系,进而找到区分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教育的依据。一个人要完成某一特定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需要两类技术支持:
(1)“技术一”,指这个人完成该工作任务需要具备的职业技能背后的技术要素,是被人格化的技术。
(2)“技术二”,指完成同一项工作任务必须依赖的生产技术要素,这种技术没有被人格化,而是存在于生产活动中的物化技术。
以汽车驾驶员职业活动为例,与驾驶员驾驶汽车相关的技术(如操作控制、简单的故障判断和维修等)属于“技术一”,是职业技术范畴;而汽车行驶系统、电气系统、发动机技术、节能技术等等是构成一台汽车以及汽车正常行驶必须依赖的技术要素,是物化了的技术,属于“技术二”,是应用技术范畴。在这个例子中,职业技术离不开驾驶员和驾驶员职业活动,应用技术则是由驾驶员之外的其他科学技术人员进行创新、设计、开发并完成物化生产,独立发生于驾驶员特定职业活动之外,并且可以在其他相关职业活动中出现。为此职业技术依据职业分类进行定义,而应用技术按照科学技术门类或学科规范进行定义。
(三)应用型教育与职业教育可以相互接续或转化
我们从一个具体职业活动的技术构成层面找到了应用型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联性和结合点。两种教育也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接续或转化。
(1)“技术二”+“技术一”。对于大多数接受应用型教育的毕业生来讲,要想在相关职业领域高质量就业,仅掌握了“技术二”还不够,需要增加“技术一”内容的教育或培训。在应用型教育中融入职业教育,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而言具有普遍意义,是应用型教育改革的趋势。
(2)“技术一”+“技术二”。随着现代科技进步特别是互联网信息化飞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不断出现,一些新的职业活动要求从业者在掌握“技术一”的同时还要更多地掌握“技术二”,“技术二”对一部分职业教育来讲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出现了职业教育接续应用型教育,或者两种教育融合的趋势。
(3)“技术一”“技术二”互相转化。例如,由于自动化生产技术的大量使用,本来由人完成的部分工作被机器所代替,这意味着“技术一”从人身上分离出来变成了物化技术即“技术二”;再如有些现代化复杂生产过程需要掌握高科技知识与技术、有创新能力的工作者,甚至研发与生产都由一个人或团队完成,这就需要将部分“技术二”变成“技术一”。这使得职业教育、应用型教育的内容面临着不断更新,两种教育之间的借鉴与沟通变得频繁而重要。
从上述现象、趋势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应用型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相互接续、转化呈现一些基本规律,主要是:
(1)两种教育相互接续、转化的现象发生在部分职业领域,而不是所有职业领域。同时,在职业教育中是否融入应用型教育,由相关职业活动中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并受到学习者学习能力的制约。
(2)两种教育相互接续、转化的目的是促进学习者成功就业,并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变革要求。
(3)两种教育相互接续、转化的动力来自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等对教育目标提出的新需求,即总有一种需求推动着教育变革。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基本认识。应用型教育属于普通教育,不是职业教育;应用型高校是普通高校体系之部分,不是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教育若不进行必要改造不能直接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应用型教育接续职业教育或融入职业教育内容是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普遍意义;职业教育接续应用型教育或者融入应用型教育内容则是根据现实生产力发展要求,在具体行业或职业领域内发生,具有特殊性。
三、高校转型的路径选择
作为教育改革的战略切入点,高校转型并不是一项边界清晰的具体工作,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全局性工作,蕴含着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多项要求、多重任务。笔者认为,国务院决定、国家十三五规划等提出的“高校转型”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为了解决普通本科教育日益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同质化倾向,要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所有高校都要加大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使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相适应,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提升就业质量。可称为“转内涵”。
二是积极引导地方新建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办学定位为应用型高校,建设我国应用型高校体系,形成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新机制,提升高校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可称为“转类型”。
三是具备条件的应用型高校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主要承担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高层次职业人才的培养任务,满足当今生产力发展对高水平职业人才的紧迫需求。可称为“转体系”。
四是建立我国新的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完善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层次结构,在高等教育层次促进应用型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可称为“转机制”。
综合上述四项要求,建议有关部门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探索“改、建、转、升、评、放”相结合的高校转型发展之路。
(一)“改”即针对“转内涵”要求而言,大力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应用型教育,继续深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目标、模式和方案改革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就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做出了专门部署,在科学设置本科专业,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和系列“卓越计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高校也纷纷制订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在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在此基础上,需特别强调要调整教育目标,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将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纳入教学体系,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促进在校学生由学习者向合格工作者成功过渡;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采取校内外合作方式开发设计实践性、实验性、创新性、推广应用性课程,实行产教合作育人;改进教育评价方式,建立以能力要素为核心、创新创业就业及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表现为依据的评价体系,使高校毕业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形势要求。
(二)“建”即针对“转类型”要求而言,建立应用型高校新类型,实行高校新的分类体系和管理体制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2014~2020)》提出“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形成研究型、应用型、高职型“三类型”说。实际上,在普通高校之外还有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社区学院)、党校(行政学院)、军事高校等类型。但新分类中建设的重点是应用型高校,而这类高校要从普通本科高校中划分出来。原则上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外的高校都属于这个范畴,以地方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为重点,特别是建校时间不长或者今后新审批的本科高校。这类高校办学定位在服务地方或行业,学科专业设置以反映社会需求为导向,办学模式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标志,人才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色,招生对象率先实现多元化、服务人们终身学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需出台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评价办法和管理规定,国家和地方应有相应规划以及支持、引导、鼓励政策。
(三)“转”即针对“转体系”要求而言,部分具备条件的应用型高校在普通高校类型系列不变的情况下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承担职业教育体系赋予的功能和任务
关于这类高校的布局一是要考虑行业需要,特别是要分析清楚这些行业或职业领域是否出现了“技术二”与“技术一”接续或转化的情况,不是什么专业的应用型教育都有必要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也不是什么行业的职业教育都需要本科层次的应用型教育;二是要考虑空间布局,在应用型高校和高职院校布点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类高校合作的方式(比如采取2+2、3+1等学制)发展本科职业教育,而对于两类高校都很缺乏的地区,在审批新建高校时可直接定位于应用型教育、职业教育“双栖式”高校。对应用型高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应该享受职业院校在创业就业、技能鉴定、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办学经费以及政府专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升”即允许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本科层次的应用型教育
我国职业院校具有职业教育和普通学历教育两种功能,职业教育本不应该以学历层次作为教育标准,而是以职业活动提出的知识、能力、技能为依据,有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标准。所以,职业院校有两套标准,一套是职业教育标准,一套是普通学历教育标准。那么这所学校能不能办本科层次应用型教育,取决于它是否满足办本科应用型教育的条件和要求,而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化的手段加以限制。笔者认为,一所职业院校能够办什么层次的职业教育、为企业输送什么规格的人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它办的是中等、专科还是本科学历的应用型教育应该取决于学生的入门基础,也就是同一所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可以多元化。高职院校可以举办本科层次应用型教育的理论依据还来自于对“技术一”“技术二”接续转化的分析。
(五)“评”即针对“转机制”的要求而言,制定科学的分类评估办法,发挥好评估作为引导转型的政策杠杆作用
需要注意我们不能从“应用”这个概念语义出发解释应用型高校,这也要体现应用,那也要体现应用,人才是应用型的,科研也要是应用型的,恐怕不妥。应用型高校的实质是办学指导方针是不是需求导向,专业设置是否反映实际需求,教学内容是否与实际应用相匹配,教学方式是不是有利于学生与应用相联系,教育教学评价是不是需求方占主导,毕业生是不是能够成功走向职业。在理论或学术占主导的高校,学科与专业设置逻辑起点是科学知识体系,学科、专业的名称几乎一致;在应用型高校可能有两种基本逻辑,一个是原有的来自科学分支的学科逻辑,一个是来自职场的专业逻辑,两种逻辑的交点就是科学应用与职业需求的结合。可见“转型”的核心要素是人才培养类型、口径、目标、标准和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因此,专业、课程、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过程、人才培养质量是评价应用型教育的关键。
(六)“放”即对应用型高校要进一步下放办学自主权
要使应用型高校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办学体制,社会需求是应用型高校发展的动力源泉。现在由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这类高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做法显然是计划主导的供给模式,这种模式不改,应用型教育难成。教育部等《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提出“坚持省级统筹”“转型的责任在地方”,这里强调的“统筹”“责任”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涉及到专业开设、招生政策、教材内容、教师聘任、校企合作协议等要根据实际需求尽量下放办学自主权,由学校根据一定程序自主确定。因此,高校转型仅是高校转还不行,政府管理转型也必须到位。
(本文转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