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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充分发挥高校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活动深入和国际交流活跃的优势,加强高校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7日

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充分发挥高校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活动深入和国际交流活跃的优势,加强高校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开放地参与新时代国家全面对外开放战略,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理念,面向沿线国家发展需求,立足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和特色领域,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和科技创新合作,谋求共同利益、造福共同命运、勇担共同责任、促进共同繁荣,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高校创新共同体,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学术共生、文化共鸣,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围绕人文交流、资源共享、创新合作和成果转移,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育人为本,民心相通。以科技人文交流为基础,建立科技人才交流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面向沿线国家学者和青少年的培训、访问和人文交流活动,开展与沿线国家的高层次人才和联合科研为基础的研究生合作培养,共植和谐文化,积极推进民心民意的沟通。

  ——共商共建,增进理解。以科技资源共享为牵引,推动与沿线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合理对接,建立高校科技创新多层次对话合作机制。

  ——开放合作,互学互鉴。以科技创新合作为支撑,加强国际科技组织机构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吸引沿线国家高校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科技合作平台。

  ——共同发展,互利共赢。以科技成果转移为抓手,探索以高校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技术转移模式,鼓励支持建立沿线国家高校科技创新合作联盟。

(三)目标愿景

  以建立“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高校创新合作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先行者作用,通过平台搭建、人才交流、项目合作、技术转移,立足沿线国家、面向全球建立高校国际协同创新网络,营造科技人才友好稳定交流的良好环境,共建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形成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转化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成果,提升高校国际交流合作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共建联合实验室

  结合沿线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科研基础条件与合作意愿,支持高校在农业、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资源、环境、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医药健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现有实验室为载体,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提升其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中的平台影响和资源集聚能力,带动创新资源共享和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提高。

2.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沿线国家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接沿线国家重点产业的技术需求,单独或与当地相关机构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的研发、转化和应用推广,构建面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技术共同体,助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

3.共建科技创新协同体

  健全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的双边和多边交流机制,支持高校按专业领域或区域探索建立高校科技创新协同机制。促进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科技创新合作健康发展,发挥交流科技信息、沟通科技政策、研讨技术进展、探索科学前沿的积极作用,打造技术发展协同体。支持高校面向沿线国家需求,联合行业产业专家组建产业技术协同体等合作组织。

4.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鼓励高校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推进重大科研仪器与基础设施的互联共享。聚焦具有共同需求的重大科技创新领域,支持高校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合作,共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同发起或联合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鼓励高校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沿线国家地区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开放,促进沿线国家多层次、全方位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和资源汇聚,推动形成多样化的实质性合作。

(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5.建立面向沿线国家的技术市场

  依托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构建覆盖沿线国家的技术转移网络,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向“一带一路”国家转移转化,支撑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优势创新资源协同,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改革,建设和打造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

6.支持高校师生联合创新创业

  支持高校与沿线国家联合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吸引双方的科技人员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依托高校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基地吸引知华、友华留学生来华开展创新创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带动优秀原创成果转化落地,实现互利共赢。

 7.支持和引导高校面向沿线国家开展技术交流

  发挥高校在高铁技术、先进核能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与制造技术、生物育种、特高压、智能电网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突破特殊环境条件下铁路公路建设、海洋开发、核能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为沿线国家铁路公路联运联通、核能安全利用、海洋经济发展、电网建设和升级等重大工程提供技术援助。鼓励高校积极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

(三)深化高校科技人文交流

8.扩大高校深层学术交流

  加强与沿线国家高校之间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鼓励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举办各种类型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促进思想碰撞、学术争鸣和技术进步。

9.加强高校科技政策沟通

  对接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需求,拓展多种形式的沟通渠道,增强科技创新政策的相互理解,形成创新共识。积极与沿线国家共同开展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推动开展重大科技活动联合评估,形成科技创新政策协作网络,为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规划编制及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融通。

10.促进高校科技智库合作

  支持高校建设“一带一路”科技智库,形成各具特色、重点突出的智库研究体系。引导支持智库之间的互访交流、合作研究,把握沿线各国的社会现状和民情民意,增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政治互信,营造良好的合作对接环境。

11.加强科技项目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聚焦沿线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研究。重点围绕绿色农业、生态环境、能源利用、人口健康、粮食安全、信息网络、智能交通、海洋环境、自然灾害防控、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为建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提供有力支撑。

(四)促进科技人才交流

12.推动高校科技人才互访

  支持沿线国家高校优秀科学家来华研修、访学和讲学,鼓励国内高校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才到沿线国家访学交流,优先支持优秀青年教师到沿线国家从事博士后研究。与沿线国家高校合作,共同开展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培养、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引智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引进沿线国家高水平专家和优秀学者。

13.加强科技人才联合培养

  聚焦交通运输、建筑、医学、能源、环境工程、水利工程、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学科领域,鼓励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通过共建科研基地、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培育知华、友华的优秀科技人才。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研究生来华留学资助。鼓励国内高校选拔优秀本科生、研究生赴沿线国家开展各种层次、多种形式的留学进修活动,以人才联合培养促进相关专业的科技合作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教育部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地方特色,支持和组织本地高校服务国家总体布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广泛合作交流。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落实,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交流,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

(二)加强引导支持和分类指导

  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创新平台,通过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等渠道,加强对各类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及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的引导支持,鼓励支持高校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有力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三)加强宣传总结与评估激励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及时总结报送本地或本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项目实施、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各高校“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贡献度,作为评价高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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